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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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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扶贫办获悉,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筑起防止因病致贫的“第四道防线”。   



     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由省财政出资,按人均筹资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对参加2017年度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省2015年底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人口也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再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在贫困人口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   



     为确保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办理流程顺畅,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省内各医疗机构将专门针对贫困人口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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