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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病保险的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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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大病即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越来越高,购买大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专家建议家庭购买保险首选健康险,大病保险则健康险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但是大病保险条款中对于大病的定义、大病赔付标准等方面的描述很多都是专业的医学术语,一般的投保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指代,直到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能赔就能赔,不能赔就不能赔,这样的保障是真的保障吗?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细说购买大病保险的大陷阱,为投保人投保"指路"。   


      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董国柱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他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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