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买保险避债吗?

保险确实能“避债”,但怎么避债是一项技术活

保险业一直都流传过一句话:“欠债不还、离婚不分、诉讼不给”。尤其是在大额保单销售过程中,“资产传承”、“财产转移”、“避债”等词汇屡屡成为吸引客户眼球的关键词,保险似乎理所应当地成为避债的有效手段。

那么保险“避债”,真行得通吗?


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报销)的赔偿金通常给本人,用以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渡过患病时期的经济难关。这类保险,几乎起不到“避债”的作用。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人寿保险能“避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 

一、寿险避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继续刚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300万赔偿金将作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A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300万保险赔偿金的同时,还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一句话概括: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以有效“避债”,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债务。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债”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

1、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那么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2、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3、洗钱是不容许的,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三、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不可“避债” 

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还为自己的小孩买了700万的保险。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强制执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认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来还债。

法律不是用来钻漏洞的,最终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并退保用以偿还债务。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想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四、写在最后 

保险确实能“避债”,但怎么避债也是一项技术活。

保险作为一项资产保全工具,具备一定的对抗债务能力,但不是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是应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保险险种的选择,结合其他条件(如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提供有效的资产保全以及资产传承。

所以,当你看到朋友圈里那句“欠债不还、离婚不分、诉讼不给”的宣传语时,要好好想一下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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