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是什么?过了2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两年不可抗辩,是不是万能挡箭牌?

“我两年前住过院,不如实告知真的没关系吗?只要扛过两年就可以理赔?”相信不少投保人,都被这样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误导过。

“带病投保只要撑过两年,就可以赔了”这样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

但却成为很多保险代理人的惯用套路,不光自身专业性不够,还对自己的客户十分不负责,着实令人气愤。

那么让如此多人误解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究竟是不是带病投保的挡箭牌,这项条款对被保险人有什么实质作用,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击破两年不可抗辩的“美丽谎言”

披着美丽谎言外衣的两年不可抗辩,其实并不等于两年后,出险就一定理赔,而是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解读一下。

1、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该条款原文,来自《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条款很长,看起来也不好理解,这里为大家简单翻译过来:

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显然,这条政策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保护。而且似乎明确了只要超过两年时间,保险公司不光不得解除合同,出险也要理赔,但实际上是这样吗?

2、有哪些误读?

不可抗辩条款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保护不假,但误读集中在,即使没有如实告知,出险了也赔这里。

如果如此“偏袒”被保险人,人人都去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未免也太惨了,不得赔个底朝天。

因此,两年不抗辩条款还有这3条补充说明:

也就是说,故意不如实告知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一旦出险,保险公司都不必理赔。可见,诚信才是不可抗辩的前提。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很多,许多人并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只有等身体不舒服时才会去看。

然而,有些病在初期是没有什么症状的,很有可能在投保时,被保人自己也毫不知情,等到发现身体异常时,才诊断出该病已潜伏多时,像这种由于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并不是故意骗保。

因此,该条款保护的是那些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不紧要的事项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并非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人提供便利。

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诚信原则,跟两年不两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保险公司即使不能解除合同,也是可以拒赔的。

二、两年不可抗辩的实质作用是什么?

1、什么情况下两年不可抗辩不适用?

因未如实告知而造成的理赔纠纷,在法庭判定的时候,需要先由保险公司进行举证,证明投保人蓄意隐瞒。

如果无法举证,则判定理赔;如果举证有效,则再由消费者进行举证,证明自己不是蓄意骗保。

有两种情况,即使超过两年,也是绝对不会理赔的:

① 投保前已发病

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却故意隐瞒,在两年抗辩期结束后申请理赔,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旧是有权力拒绝并解除合同的。

假如A先生已经患上肺癌,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他在投保时蓄意隐瞒,即使过了两年期限,保险公司依旧是不予理赔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② 两年内发病,两年后申请理赔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保险人隐瞒了身体状况,并在两年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但他没有及时报案,而是等到两年抗辩期结束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是在两年之内患病的,那么即使你过了两年抗辩期,也依旧得不到理赔。

假如A先生隐瞒了自己曾因肺炎住院的病史,并在合同生效一年后患上肺癌。但他有意欺瞒拖延,等过了两年之后,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只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蓄意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合同。

2、什么情况下带“病”病投保也能获赔?

但也有两种情况是可以获赔的:

① 投保时未发病

投保时只是隐瞒了身体有某种疾病隐患,但并未发生保险事故。

假如A先生有吸烟史,但在重疾险的健康告知时予以否认。5年后,A先生因长期吸烟患上肺癌,虽然当时他隐瞒了自己的吸烟史,但因已过两年抗辩期,且没有留下任何关于吸烟引发疾病的确诊患病记录,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

② 保险单没有列出所谓的“病”

假如A先生投保前已患病,在投保寿险时,也确实做到了如实告知,之后因保单上未问到的疾病而身故,保险公司也应给付保险金。

三、不同险种上是如何应用的?

1、寿险

两年后身故,且除了未如实告知之外没有其他责任免除的情况(没特别说明均默认为无其他免责情况),原则上应该要赔。

2、重疾险

两年后出现重大疾病,若不是既往症而且是首次罹患时,原则上应该赔。

若是,则可以按既往症或非首次罹患拒赔,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除非保险公司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解除合同,要是在将来发生非既往症且首次罹患的其他重疾时,可以赔付。

3、医疗险

由于大多都是一年期,原则上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也就是说存在故意或重大不如实告知时,保险公司原则上是可以解除合同并拒赔的。

写在最后:

买保险就是为了心安,买的是对未来的预期。虽然法律上是以最大限度保护着被保人的利益。但无论如何,如实告知是我们投保时的底线。

为了今后的保障万无一失,千万要遵守如实告知义务,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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