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泰康疫苗医疗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含) - 55周岁(含)保障期限:
1 年保费:
10 元/年起
保障范围:
大象泰康疫苗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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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意外身故/伤残
20万
(一)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因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在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人已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因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述伤残项目,保险人按照《伤残评定标准》中该伤残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自意外发生之日起第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天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说明:
1.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依《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有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项目时,如果上述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则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较高,则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比之前任何一次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都高,则保险人给付后次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时需扣除之前累计已给付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首先对各处伤残项目分别进行评定,以程度最重的伤残项目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项目程度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此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4.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达到本保险合同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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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
5万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180天(含)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说明:
保险人对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费用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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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
5万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180天(含)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说明:
保险人对于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费用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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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免疫失效医疗
2万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完成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且在有效的免疫期间内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确诊罹患该疫苗所预防的疾病,视为疫苗预防接种失效,因该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接受相关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因该疾病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180天(含)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说明:
1.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疫苗预防接种失效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由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截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被保险人未结束相关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自因该疾病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180天(含)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保险人继续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险种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