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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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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督导固原市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8月21日,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来我市督导城乡居民开展情况。副市长马志宏陪同。   



     督导组一行先后深入原州区人民医院、中国人保财险固原分公司就实施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我市被列入全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我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及具体内容并确定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为大病保险定点医院。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额确定为6000元,支付比例按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为8段,按50%至70%不等比例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为体现对城乡妇女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20个重大疾病的特殊保障,在原有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将20个大病的支付比例平均提高了2个百分点。经测算,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城乡居民次均报销额将增加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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