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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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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印发《关于联合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号),进一步要求各地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加强缴费基数管理,加大欠费追缴力度,开展征收检查等工作。根据要求,市区将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稽核,依法对瞒报、漏报、少缴等情况进行补征缴。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jsnt.lss.gov.cn)“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二)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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