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原《医疗保险证》停止使用,参保人员在济宁住院就医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尚未领到社保卡的,可暂时使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下月起,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留存住院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始证件,但住院期间须随身携带备查。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手续时,参保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或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暂时使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新生儿和婴幼儿住院,其监护人须提供患儿的出生证和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核实医疗保险参保身份的人员,按自费住院处理。
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及时对患者进行指纹、头像比对识别。对于未采集指纹或头像信息的,在确认人证相符后采集患者的指纹、头像(正面免冠头像)信息并保存在医保身份识别系统中。对因受意外伤害审批、工伤认定、新生儿参保等原因未能在住院期间进行医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确认人证相符后,先填写《济宁市医保住院人员身份核定表》,待医保住院结算时上传人工识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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