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昨天联合公布通知,提出从今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提高至45万元。
这次待遇调整主要有三方面的改变。首先,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
其次,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90%。
第三,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出,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2万元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举个例子,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累计2年,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额度为45万元,加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其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64.81万元。
另外,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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