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保->保险课堂->保险案例->正文

保险案例:买了医疗保险为啥保险公司不理赔?

上一篇下一篇


      案例:医院做激光治疗近视手术,以患者名义投保手术医疗安全保险,不料患者手术失败。在医院被判赔23万元后,患者王琳(化名)依据手术医疗保险合同,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保险金5万元。但静安区法院判决对王琳之诉不予支持。     

      王琳曾在上海某医院进行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手术,医院以王琳为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手术医疗安全保险。     

      岂料,王琳手术失败,出现了复视等症状,她把医院告上法院,诉讼中因医院拒绝提供原始病史,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二级法院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王琳23万元。     

      今年3月末,王琳又依据医院投保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三级医疗事故赔偿50%保险金5万元。王琳向法院举证了8份证据,其中包括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提供的司法鉴定所意见书,证明自己的伤残等级。以及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确定自己为三级医疗事故。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王琳以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要求赔付,并没有医学会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按工伤事故所做的上述鉴定,不符保险合同的约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主张权利,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具备的资质,不符合投保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琳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条件是“被保险人在接受手术治疗时遭受医疗事故”。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由有资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专业鉴定报告方能认定。而此前医院拒绝提供原始病史,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应按医疗事故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王琳和保险公司则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王琳主张医疗事故,因缺乏有资质的医疗事故鉴定专业机构认定,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保险讲堂》是大象保帮助用户理解保险,和有效投保的专栏内容,以立场客观、内容专业、知识易懂、易用为原则,系统性输出多种分类的干货内容,包括资讯广场、保障需求、保险规划、保障人群、保险课堂等等。查看更多、最新文章,可关注大象保官方微信订阅号:大象保(或搜索微信公众号ID-daxiangbx)。

用户咨询

您的保险疑问将第一时间解决

  • 问题类型
  • 姓  名
  • 称 呼
  • 手机号
  •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免费预约

电话回访

问题解答

信息保护

官方微信群

和象友一起聊保险  福利速递   知识分享

体验官选拔 解锁更多技能 规划师不定期出没解答

扫描添加小助手为好友( pinkpink-tiger
加入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