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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两全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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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两全保险,又称两全保险,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案例】

29岁的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阳光鸿福齐添养老保险(分红型)(60周岁领取),李先生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了缴费期20年,基本保险金选择为20万元,即每年所交保费5420元。当李先生60岁退休后,每年至少可以领取10200元(终身领取),除此之外,从保单生效起每年还享有保险公司的红利分红。在领取年金前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20万元的保险金。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照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李先生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小贴士

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虽然生死两全保险看起来好像很不错,很诱人的样子,但是购买的时候还是要看看到底适不适合自己,因为这类保险费率较高属于分红类的保险。该类险种适合在购买了健康保障之后的客户购买,因为单纯两全保险对于客户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没有保障,客户需明确理解两全保险的含义,再考虑是否合适自身需求。同时两全保险一般缴费时间较长,客户还需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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