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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少儿超能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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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条款包括很多内容,其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十分重要,广大家长要清楚了解。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太平洋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5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太平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太平洋按具体约定豁免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宝宝之后不幸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马上获得相应的重疾保障金,并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费,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太平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太平洋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太平洋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太平洋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合同保险费:自投保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太平洋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太平洋不承担给付主险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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