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保->保险课堂->保险问答->正文

自愿不缴社会保险 这种承诺无法律效力

上一篇下一篇


  读者李先生问:公司有个职员张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想到他养家不容易,答应了他的请求,并要他写一份承诺书,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自愿。请问,这份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周玲律师答:承诺书无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该公司同意张某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员工作出承诺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故承诺书应无效。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保险讲堂》是大象保帮助用户理解保险,和有效投保的专栏内容,以立场客观、内容专业、知识易懂、易用为原则,系统性输出多种分类的干货内容,包括资讯广场、保障需求、保险规划、保障人群、保险课堂等等。查看更多、最新文章,可关注大象保官方微信订阅号:大象保(或搜索微信公众号ID-daxiangbx)。

用户咨询

您的保险疑问将第一时间解决

  • 问题类型
  • 姓  名
  • 称 呼
  • 手机号
  •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免费预约

电话回访

问题解答

信息保护

官方微信群

和象友一起聊保险  福利速递   知识分享

体验官选拔 解锁更多技能 规划师不定期出没解答

扫描添加小助手为好友( pinkpink-tiger
加入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