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爱女因病身故后,从未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要参与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中,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一张保单中受益人一栏的“法定”二字。
“想变更保险受益人,该如何办理?”“能不能指定非直系亲属为受益人?”
对于市民关注最多的保险受益人究竟应该是“法定”还是“指定”的问题,专程赶来本报接听热线的路石律师事务所人身保险法律事务部主任胡序言提醒,为避免纠纷,建议投保时受益人最好“指定”,因为填写“法定”不仅可能在日后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麻烦。
读者反映
受益人最好指定 这个提醒很到位
“你们的提醒很到位,以前买保险都是看熟人面子买的,保险代理人也没有给过专业的提醒,加上签合同时也着急,就从没考虑这个受益人填‘法定’或‘指定’究竟有啥不同,现在才知道原来大有讲究。”昨日下午3点,成都商报记者接到了读者张女士打来的电话,虽然错过了专家咨询时间,但她表示没关系,“看了你们的报道,我回去翻了下保险单,有几份也是法定的,好在受益人可以变更,我想未雨绸缪,还是抓紧时间自己指定一下受益人比较好。”
那么,指定受益人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保险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首先,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你最想保障的人,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其次,指定要明确,切不可使用模糊的字眼,应该明确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免日后引起纠纷。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为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金额享有同等的份额。最后,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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