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病5年才知重疾险能赔
勾女士是东风公司的一名退休员工,1998年,她为自己投保平安康泰,保额3万元整。2005年5月,勾女士住院期间被检查出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家庭的平静被彻底打破。 幸运的是,因发现及时,勾女士在当年5月20日做了右肾探查和右肾切除手术,手术后勾女士身体逐渐好转,但巨额的手术费用还是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几年后,勾女士无意中听朋友说起,购买的保险因为癌症在平安得到了赔付,这才想起自己也有一份保险。而这时,离2007年5月的理赔申请时效已经过了3年。 “我本来打算自认倒霉,办理退保手续,没想到平安的工作人员让我提交理赔材料和书面说明,积极为我解决理赔的问题。”勾女士说。
在收到勾女士的理赔材料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积极展开调查,发现本次疾病确实达到合同条款对重大疾病的规定,而且勾女士投保时间较长,缴费记录良好。不久后,平安将3万元理赔款和勾女士从2005年至今多缴的保费交还到其手上。
出险后应及时报案
据了解,勾女士申请理赔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达5年之久,已远远超过了理赔申请时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超过理赔申请时效的,公司完全有理由可以拒赔。 但平安人寿尽量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其利益考虑,为客户寻找理赔的事实和依据。以勾女士为例,考虑到她病情属实、确实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保险权益,同时勾女士投保时间较长且缴费记录良好,因此平安决定赔付,在正常给付重疾险赔款之外,还退还期间多缴的保费。
“很多客户和勾女士一样,不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以至于错过理赔申请时效。”理赔人员提醒投保人,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也应当注意申请时效。 其中,寿险的申请时效为5年,非寿险(重疾、残疾、医疗)的申请时效为2年,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申请理赔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市民应该明明白白买保险,充分了解投保的权利和义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保险学院院长刘冬姣提醒投保人。
刘冬姣表示,市民投保前就应该明确自己需求保障的风险是什么?需要买什么保险?一旦购买保险产品后,就应明白保险期内自己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是什么?做一个明明白白的保险消费者。目前保险产品众多,不同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不同,“不要买了养老保险,却在生病时索赔;或者买了医疗险,生病后却不知道能索赔。”
此外,在出险后,应该及早报案,以免错过理赔申请时效。“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何时赔付,投保人如何索赔、何时索赔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刘冬姣说,虽然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基于道义上的考虑,对投保人进行了赔付,但这种理赔并非是一种常态。只有在投保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让自己的保障“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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