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保->保障人群->中年人->正文

买保险 安心过晚年

上一篇下一篇

  产品名称:百年人寿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商业养老保险


  所属公司:百年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缴费方式:10年


  保险期限:12年


  百年·黄金十年·产品特色:


  资金很安全到期十二年专家帮理财期末享分红


  交通高保障百年护身符年年安全奖即交即领取


  携手联合国关心下一代首卖特别爱失去不再来


  百年·黄金十年·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的,我们于每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给付12次。首次生存保险金将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给付,其余各次的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保单周年日起的第61日给付。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我们不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①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两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事故,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③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以上资料仅供帮助客户理解本保险计划,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讲堂》是大象保帮助用户理解保险,和有效投保的专栏内容,以立场客观、内容专业、知识易懂、易用为原则,系统性输出多种分类的干货内容,包括资讯广场、保障需求、保险规划、保障人群、保险课堂等等。查看更多、最新文章,可关注大象保官方微信订阅号:大象保(或搜索微信公众号ID-daxiangbx)。

用户咨询

您的保险疑问将第一时间解决

  • 问题类型
  • 姓  名
  • 称 呼
  • 手机号
  •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免费预约

电话回访

问题解答

信息保护

官方微信群

和象友一起聊保险  福利速递   知识分享

体验官选拔 解锁更多技能 规划师不定期出没解答

扫描添加小助手为好友( pinkpink-tiger
加入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