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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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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基金)是在1996年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联合建立、全国首创的。该项基金遵循互助共济、 节余滚存的原则,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风险共担,已成为本市市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项保障制度既是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也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更是灵活就业人员子女的一种主要医疗保障形式。它历经风雨、已进入第十个学年,目前覆盖约1 8 3万人。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家长们的支持下,少儿住院基金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己被广大市民誉为“少年儿童健康的保护神”。 


      一、少儿住院基金的主要内容

      (一)参加对象

      1、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学龄前儿童

      (二)收费标准及办理手续

      参加者按学年收费(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

      1、0--5周岁以及本市学龄期因残疾不能入学的少年儿童60元/年

      2、6--18周岁60元/年

      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加手续。

      0--5周岁未入园、入托儿童以及新生儿满月后3 0天内和本市学龄期因残疾不能入学的少年儿童到户籍所属街道、乡镇医院办理参加手续。

      (三)享受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收费单位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单,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入院时可免交50%的住院预付金:

      2、出院时可免于缴纳由少儿住院基金扣除起付线以外50%的医疗费用;(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 :

      3、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4、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四)定点医疗

      少儿住院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疗.考虑到人户分离的现实,凡人户分离的,可在户口和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就诊;急诊可在所有定点区院就诊。少儿住院基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基本医疗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基本药品的规定实行,但对患白血病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儿,按基金规定给付。 


      二、少儿住院基金的特点:

      (一)鲜明的社会公益性和互助共济性

      由广大家长集资,0—18岁的中小学生(包括在册的中专、职技校学生)、婴幼儿,无论健康与否.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一旦患病住院,就能享受由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统一的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建立起由红十字会、教委、卫生局三方领导与有关人员组成的两级基金管委会.下设两级管理办公室。从体制上保证少儿住院基金工作运行的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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