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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理赔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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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未告知以往病史能获理赔吗?   

      一年前医生发现小杨有高血压,曾请他进一步检查,但小杨不以为意,也没有再检查。不久后,小杨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并没有向代理人表明过去的就诊记录。后来,小杨因为高血压昏倒而住院,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答:据保险公司专业人士称,在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诚实地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能忽略一些小毛小病,即使是很久以前的疾病也应当汇报。因为许多疾病相互间有关联,保险公司可以认为保险范围内发生的疾病是由原来不被注意、未被申报的小毛小病引起的,而不予理赔。   

      在《保险法》中,由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该了解的情况的话,保险公司有权利不予理赔。就像小杨的例子,他没能得到理赔也无法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有人担心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会直接遭到拒赔,这是不一定的。举例来说,45岁的洪先生想投保健康医疗保险,但他有痛风的病史,保险公司一样承保,只是痛风责任除外。   

      通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并非“标准体”,即有一些疾病但又未达到直接拒赔的程度,那么最可能的做法是提高保费、降低保额、部分除外或有条件承保。不过同意可以保证出险后顺利理赔。   


      问:患先天性疾病能不能理赔?   

      小强读初中的时候,父母为其投保了一份寿险附加住院医疗险。最近小强在跑步时突然晕倒,到医院详细检查后发现自己得的是先天性心脏病,必须住院治疗。但是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甚至还退还所缴保费并拒保。小强的父母和保险公司因此闹得不可开交。   

      答:先天性疾病的理赔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保户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但投保后却因先天性疾病住院,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另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否由先天性疾病引起。   

      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如果不理赔先天性疾病,必须在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上,将不承保的先天性疾病的具体名称列明,这样才能避免理赔问题的发生。   

      像小强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在订立合同前,曾经有就诊记录或发病事实,否则保险公司必须理赔,消费者可以据理力争。


      问:用民间疗法为什么拿不到理赔金?

      小刘旅游时爬山,不慎摔倒,手腕因而骨折,他没有去医院就诊,而是随便找了家私营按摩店,稍微推拿了一下。虽然小刘的扭伤是意外造成,但保险公司仍然有权不赔。民间的非正规医疗场所因不具有合格的医疗执照,因此无法取得法定医疗收据,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答:像小刘的情况,原则上可以得到意外险赔付,可是,由于没有正常就医,而失去了理赔资格,这实在有些不划算。被保险人要记住,出险后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治疗才行,最好能事先通过热线咨询相关的定点医院有哪些,或问问自己准备前往就医医院的资质是否符合条款。


      问:没有真正动刀,可以申请理赔手术医疗费用吗?

      吴女士3年前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前两周在用餐后,感觉腹部闷痛不适,她立即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胆结石作祟,医生建议将结石取出。由于目前医疗技术的进步,胆结石的取出,只需要用超音波碎石器,不需要真的开刀手术。吴女士担心这样是否可以领取保险理赔金。

      答:过去,医术较不发达,结石必须动刀剖腹才能取出,目前依赖医学发展,只需要将结石击碎,就能自行排出体外。但这也引发实际未动刀,是否能够领取手术医疗保险费的争议。

      在保险契约中,对“手术”认定,因涉及医学专业并没有另作定义。像吴女士的情况,引发的合同双方对“手术项目给付”有争议,保险公司对因手术产生的住院费、药费、手术费用等,可由双方协议。但由于这种理赔项目都有上限限制,总金额也不会太高,因此,保险公司原则上都不会不理赔,不会太难为被保险人。


      问:买了两份医疗险为何只能领到一份保险金?

      周小姐念大学时,母亲给她买了份A公司的寿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医疗险每次最高限额2000元,根据实际损失赔付。前两年,B公司的代理人建议,周小姐选择了另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障额度为5000元,同样根据实际损失赔付。最近,周小姐生病住院,一共花费1800元,在A公司处得到了顺利理赔,但B公司却以“重复保险”为由,拒绝理赔。周小姐不明白为什么买了两份住院医疗保险,却只能得到一份赔付呢?

      答:医疗费用类保险的目的是未为了弥补伤害,如果想要靠多份保险而获得多倍保险赔付,超过实际损失金额是不可能的。在实际理赔中,通常会先要扣除社会保险的金额,对余下部分进行理赔。为避免重复理赔,受益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收据正本,而非复印件。周小姐在B公司无法理赔,就是因为无法出具证明文件。

      其实,周小姐如果想要提高保险金额,可以选择补贴型的住院医疗保险,以每日50元或100元进行补贴。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当利益,也没有重复投保。


      问:在住院“挂床”,保险公司不付住院费?

      徐奶奶因不慎跌倒而住院长达3个月,手脚肌肉技能因此萎缩,需要一段时间恢复,医生建议她回家修养。不过徐奶奶的儿子不放心老人白天单独在家,向医生要求白天住院并作疗养,晚上再把徐奶奶接回家。徐先生认为住院期间还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但保险公司拒绝了。

      答:保险公司对“住院”的定义必须符合两项:一是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二是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据了解,通常住院是病人需要积极性的医疗行为,像是一般疗养或精神性疾病,医生会建议在院外治疗。

      像徐奶奶这样白天住院,晚上回家的,在医疗保险上被称为“挂床”,保险公司拒赔的比例就很高,家属如果像顺利理赔,最好不要这样处理。


      问:顺利投保后为何不能理赔?

      蒋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各项体检都合格了,保单正式生效。不幸的是,保单成立后的第二周,他突然脑溢血中风了。这个晴天霹雳让一家人都很难过,但他们马上想到了小蒋投保的重大疾病险,于是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被告知小蒋发病是在“等待期”,不能得到赔偿。还被扣去了手续费,退回保费。一家人都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答:大多数健康医疗保险都有等待期,意思是从合同生效到真正进入理赔期间有一个时间段,期间发生的事故可以免赔。例如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的保险等待期有30~180天不等,这段时期内,保险公司不须理赔。小蒋在合同成立后的第二周就发病,这一时间点还在等待期中,所以无法得到赔偿。

      比较公平的做法是在健康医疗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需要列明保险的等待期有多长,及等待期中哪些风险不予承保。一般还应该写清楚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扣除手续费,退回保费,宣布合同终止。清楚列明可能产生的问题,才能防止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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