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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基本含义介绍及其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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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保险的种类有很多,旅游意外保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本文将为您介绍什么是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 (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1990年2月,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确立了旅游意外保险制度。1996年10月15日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后颁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这项制度。1997年5月13日,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完善了该项制度,使其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1)期限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险之列。

       (2)金额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③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开展登山、狞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上述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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