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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要注意保险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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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奥拓,取车后便直接驾车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及不计免赔。在完成缴费后,保险公司当场签发了保单。   

      傍晚,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刘先生误闯红灯并撞上一辆斜向开出的普桑,经交警事故勘查认定,刘先生对这起两车相撞事故负全部责任。想到刚刚办理的车险,刘先生好歹算是心定。但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刘先生提交的理赔申请。   

      对于保险公司“事故发生时尚不在车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拒赔解释,刘先生很是不解——明明缴费完毕,保单也拿到了,就应该生效了,怎么出了事故还不能理赔呢?   

      事实上,保险公司拒赔认定书中提到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即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通俗地讲,只有在这个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承担理赔责任。   

      车险客服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车险中“保险责任期间”一般都是以保单生效日作为保险责任期间的开始,而不是以缴纳保费的时间作为开始。以刘先生的情况为例,他在12日下午完成投保手续并得到保单,但保单生效日是从13日零时开始,而二车事故发生于12日傍晚,因此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客服人员表示,车险和其他财产险都没有“即时生效”的概念,一般当天办理完手续,保险责任正式生效要到第二天零时。即便客户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一般不予变更。因此,在这几个小时的保障真空期,客户更要谨慎避免出险。   

      除了车险之外,健康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同样值得关注。因为健康险还有一个特定条款,称为观察期或者免责期,只有在这段时间后的出险,保险公司才承担理赔责任,这使得“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有了更大的时间差。保险产品专项经理顾海建表示,目前市场上不同的健康险产品的观察期规定是不同的,如泰康人寿的重疾险一般观察期为180天,医疗险一般观察期为90天。   

      专家指出,保险合同的签发并不等同于保险责任的开始,哪些是一致的,哪些又是不一致的,要根据不同的险种进行区分。“保险责任期间”作为客户投保时重要的参考因素,更应做到明确知晓,以避免在“保险责任真空期间”出险而导致无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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