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牌照保险不生效
和刘先生一样,顾客在4S店买汽车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今年4月,车主王先生将某财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讨车损赔偿时,即声称办理保险时无人主动告知这项“免责条款”。记者拨打该公司电话咨询时,发现连工作人员对这一条款也并不十分清楚。在记者主动提出“有无临时号牌是否影响理赔”时,工作人员经过半晌核查后才回答,“确实不赔”。 据介绍,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移动证制度,销售商在卖车的同时可以提供有效期一周的移动证,保证司机能合法上路。因此这样的免责条款,此前从未引人注意。
洗车时撞了栏杆,保险“拒赔” “
在别的地方出险,都能赔。可为什么在洗车时出险,偏偏就得不到赔偿呢?”近日,本报接到了读者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家住杭州城西,新车买了不到2个月。“上周,我去文三西路的一家车行洗车。刚洗完,后视镜上都是水汽,我一不小心,倒车时车屁股撞到了铁栏杆上。” 张先生第一时间拨通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详细了解情况后,保险公司派人给事故车定了损。张先生本以为,过不了多久,他就能拿到理赔金了。可是,几天后张先生接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保险公司说,我在洗车时出了事故,他们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源于张先生签定的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中的一项。“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洗车属于“养护”,而张先生在洗车店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 “在买车险时,我根本没有发现,合同里还有这么一条。”张先生说,洋洋洒洒几页文字,他看都没看,就签下了名字。报案时,张先生与客服之间的对话也被保险公司录音,最终成了拒赔的证据。
撞到自家人车险拒赔
机动车撞到他人,只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加以赔付。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在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因此,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点评:由于自家人与车主具有连带经济赔付责任,因此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自家人的保障只能由意外险、寿险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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