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并且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怎么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277.5元。领取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发给3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发给6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发给9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发给12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发给18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24个月的保险金。据悉,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办理条件非农业户籍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
(一)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4、其他;5、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二)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法人: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报表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失业保险怎么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二)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失业保险怎么领取所注意事项
(一)业务办理时间为1-27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逾期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减少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 (三)属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之前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自动离职的人员,不需提供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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