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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意外身故保险的必要性及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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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身故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意外身故如何界定?购买意外身故保险有必要吗?万一出险,如何理赔? 


      意外身故的界定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第一,它具有灵活的特点。保险金额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经过协商决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灵活,投保的手续也很简单。

      第二,保费低廉。人身意外死亡保险不具有储蓄的功能,保险期终止(一般保到65岁)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退还保险费的。

      第三,投保简单。被保险人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信息,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等,就可以投保了。 

      车祸无情,意外身故保险“雪中送炭” 家庭若突遭意外,一份保险或将改变整个家庭的命运。九龙坡的孙先生与妻子张女士于去年上半年在我市一家银行贷款23万元买了一套住房。在办理贷款时,银行的客户经理向孙先生推荐了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等同于贷款额度。孙先生认为一年460元的保费并不高,于是投保了一份。天有不测风云,7月,孙先生就因遇车祸,不幸去世。 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孙先生的突然离世,让妻子陷入悲痛的同时,经济压力陡增。张女士一个人既要偿还房贷,又要抚养刚出生的孩子,生活压力非常大。如果无法如期偿还贷款,还将面临房产被拍卖的危险。这时,孙先生当时投保的意外险如约赔付,张女士如数偿还了贷款。孙先生所交的一年460元的保费,为孤儿寡母留住了栖息之所,尽可能减少了事故对这个家庭的持续伤害。 谈到孙先生的情况,保险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市民对保险的认识一直存在偏颇,孙先生的案例恰恰说明,未雨绸缪才能为家庭带来“不幸中的万幸”,而“雪中送炭,正是保险的真谛。” 


      意外身故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如意外险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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