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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社保还要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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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帮买了医保,还有必要自己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吗?这是许多市民提出的疑问。对于医保和商业健康险的关系是这样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重大疾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较高。有人这样比喻,社会医保就像一辆车的刹车,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是保险带和气囊,一份完备的保障计划需要社保和商业保险共同组成。   

      社保的普及以及部分公司补交医疗福利,这些能不能使我们有充分的医疗保障呢?据医学专业报告称,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当投保人得了重大疾病的时候,“医保”能不能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或者说重大疾病不幸降临时,靠“医保”能不能度过难关?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重大疾病的三个特点:1、威胁生命的病情;2、有机会存活,重大疾病≠绝症;3、治疗费用大。   

      主要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脑中风、瘫痪)、心脏疾病(导致心机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等。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机率超过15%。重大疾病保险正是承保这类发病率高的疾病的!人生一生中用到重大疾病保险的概率超过70%。   

      公司已有补充医疗保险,还有必要自己规划重大疾病保险吗?   

      1、公司福利的补充医疗保险都是需要医疗发票报销的,其报销范围同“医保”的保障范围,“医保”清单未包括的药品和治疗技术,在公司补充的商业保险中同样是不予报销的。    

      2、“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是一项长期的规划,应趁年纪轻身体好的时候迟早安排。如果在医疗保障方面一味地依赖公司的福利,在转换工作时,可能面临脱保(健康保险通常都有9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因年龄增长必须承担更高的费率、或因健康原因遭保险公司拒保。   

      已经有“医保”了,还有必要买重大疾病险吗?   

      1、“医保”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要自己承担100%“医保”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起付线以上15%-30%的自付比例。   

      2、现有“医保”仍处于广覆盖、低保障的水平。“医保”清单外用药、检查费差额、病房费用差额等等,都是不给付的部分。特别是许多治疗重大疾病的新技术或特效药品都不在“医保”的给付范围内,员工本人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与“医保”、公司补充医疗福利相冲突吗?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保险,与已有的“医保”和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没有任何冲突。重大疾病保险不需要发票,仅凭医生诊断书一次性赔偿全部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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