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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意外险索赔有两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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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一年半后理赔成功
 

      2008年12月,34岁的李先生驾驶摩托车按正常方向行驶,与逆行的一辆收废铁的人力三轮车相遇,李先生右腿被尖利的废铁条重重划伤,血如泉涌。2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李先生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失去家庭经济支柱的李妻携子在巨大的悲痛之后,过着节衣缩食的日子。 今年5月,李先生的表弟遇到李先生生前的一个同事,无意中得知李先生跳槽前的那家工厂的欧老板为李先生买了一份意外保险

      李妻得知此讯息后,立即到工厂找到欧老板,欧老板当即从抽屉里取出了那张沉睡了一年多的保单。原来2008年6月,欧老板出钱为李先生等几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2008年11月李先生辞职,欧老板并不知道李先生出事。 李妻拿到保单,开始犹豫。李先生发生事故已经过去那么久了,保单还有效吗?还能得到理赔吗?

      李妻找到了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被告知李先生的意外身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在三天内就将10万元身故保险金、5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及3000元的抚恤金共计10.8万元赔付给了李妻。 


      专家分析 

      保险事故理赔期限到底多长? 保险专家蔡仁军介绍,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很显然,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不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年金保险等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五年。李先生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诉讼时效为二年,他于2008年12月发生事故,可于2010年12月之前获得理赔。 专家提醒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都可索赔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事故发生两年内,均可理赔。只要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承担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2009年的2月1日投保意外伤害险,2009年的6月1日不幸意外身故,那么即使今年和明年没有续保,投保人的家属也可以在2011年6月1日前到保险公司索赔。 推迟理赔要注意保存重要资料 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当即理赔,由于时间拖得久,可能丢失重要资料。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通用资料有保险合同、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存折复印件等。但重疾险索赔最重要的是所患重疾疾病确诊的相关依据,如病理检查、CT、MRT等检查报告;住院险索赔最重要的是提供住院病历、收据原件;意外险索赔最重要的是提供与意外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就诊收据原件。如果遇到大的案子,则要保存好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证明、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残疾证明等。 

      保险专家表示,推迟理赔后,理赔的程序和当即理赔相比没有不同。即使推迟理赔,也要尽快申请,千万别错过了两年的理赔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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