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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识:买保险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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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但在我们购买保险时,如果我们不够细心,可能会使我们的亲人因此引发纠纷和矛盾,甚至由于债务关系无法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案例一
  
      王先生的一位李姓朋友,前年找他借过5万元钱,今年5月中旬,这位朋友不幸因车祸死亡,其家人表示暂时无力归还借款。但不久前,他获悉,这位朋友生前购买过保险,保险公司将赔付李姓朋友的妻子20万元保险金。因此,他决定要求保险公司将5万元理赔金作为遗产清偿李先生欠他的债务。
  
      但保险公司告诉他,李先生在保险单中明确指明他的妻子为受益人,20万元保险金只能支付给他妻子,成为其妻子的财产,而非李先生的遗产,因此,王先生无权参与分配。
  

      案例二
  
      林先生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其生前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了30万元保险金。此时,林先生的母亲和他的妻子却在如何分配这30万元保险金上出现了分歧。原来,林先生当初投保时没有填写受益人,为婆媳间的纠纷埋下祸根。
  
      林先生的保单是在婚前购买的,其母亲主张其为婚前财产,儿媳妇没有受益权;而林先生的妻子认为保险赔偿金应认定为遗产,她作为妻子、法定继承人,绝对有资格继承该笔遗产。
  
      保险公司认为30万元保险金作为林先生的遗产进行处理,由法定继承人林先生其母、其妻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并应根据双方的分配协议书进行分配。
  
      保险法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购买的保险让家人受益,我们特别提醒:投保时,投保人应明确指定受益人,让我们的保险金真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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