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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为提高学生意外伤害保障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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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多发。最近,报纸、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连续报道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比如,仅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全市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数据显示,近3年来,长沙最常见的学生意外伤害主要有溺水、车祸、跌落及中毒等14种。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都陆续采取措施,提高学生意外伤害保障。 中小学生将获交通意外伤害险最高赔10万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消息,“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签约仪式今天(15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国内首次由政府指导、为全国中小学生引入交通安全保险的公益性保障机制。 

       该意外险将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中小学生家庭提供医疗救助相关的费用支持,今后,凡中小学生在上学、下学途中,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参加由校方组织的活动时,因交通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意外伤害,包括身故、残疾、烧烫伤以及医疗费用等。若不幸出险,将可享受小额案件30分钟结案、大额理赔款提前支付、全国无障碍通赔、医疗机构“绿色救助通道”等便利服务,最高赔付金额可达10万元。 


       江西大幅提高学生意外伤害保障 

       21日,全省高等院校风险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南昌召开。记者获悉,2013年在保障去年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我省将大幅度提高学生身故保障,其中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由去年的1万元,调整为2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由去年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 

       在提高身故保障的同时,还增加了包括了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10种特定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保障金额为1万元。 


       青岛学生儿童意外受伤可申请医保 

       门诊限额2000元 青岛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目前,我市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属独生子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家长可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属在校内(或园内)发生外伤的,需提供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外伤情况及有无第三方责任的证明。

       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联网审批后,按规定结算。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须提供意外伤害说明、目击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属我市医保报销范围的,按照异地外伤办理医保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医保定点医院的级别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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